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15考博复试时间及安排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2号)、《武汉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武大研字[2009]26号)、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招[2015]0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加大改革力度,增强复试考核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招生指标分配调整坚持绩效导向原则,向培养绩效突出的学位点和国家、学校重要人才计划倾斜。扩大培养单位招生自主权,发挥导师组在人才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强化信息公开,提高招生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博士研究生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组织管理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组织本院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等各项工作。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业务等方面的培训;指导复试小组和研究生导师进行面试与考核工作;审核和确定博士研究生的初录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进行解释及处理。
(三)按二级学科(含无二级学科的一级学科,下同)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或相关学科专业具有高级职称、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博士研究生的专家组成,并设组长1人,另安排记录员1人。复试小组具体负责本专业复试和评分工作,记录复试情况,提出初录名单。
(四)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通知考生复试安排,进行资格审查,配合复试小组的工作,安排同等学力考生和跨学科考生专业课的加试考务工作,数据输入和上报等工作。
三、复试基本分数线
(一)一般计划
学科专业 | 外语 | 专业课1 | 专业课2 | 总分 |
全院各招生学科专业 | 50 | 60 | 60 | 185 |
(二)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
民族 | 外语 | 专业课1 | 专业课2 | 总分 |
汉族 | 60 | 60 | 60 | 250 |
少数民族 | 40 | 60 | 60 | 190 |
(三)优秀人才单独选拔
1.北京
学科专业 | 外语 | 专业课1 | 专业课2 | 总分 |
全院各招生学科专业 | 50 | 60 | 60 | 190 |
2.深圳
学科专业 | 外语 | 专业课1 | 专业课2 | 总分 |
全院各招生学科专业 | 30 | 60 | 60 | 200 |
(四)其他说明
1.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政治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加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下同)者不得进入复试。
2.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须按《武汉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加试采取笔试形式,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下同)者不予录取。
3.专项计划考生不得更改报考类别,招生计划不得挪用,不得突破指标录取。
4.一般计划招生指标共97人,其中硕博连读和入学考核录取人数为16人,统一考试类计划招生指标81人,全院上线人数97人;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指标共6人,全院上线考生人数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