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2015考博复试时间及安排
为切实做好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招生工作,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根据武汉大学的《关于做好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常 胜 陈志权 方国家 刘 昌 刘正猷 潘春旭 乔豪学
田贵华 王建波 王取泉 徐红星 周洪元
2、复试专家小组。复试专家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正高职称、办事公正、无近亲属报考的教师组成,并设组长1人,另安排记录员1人。
二、复试原则
根据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发展前景、自身特色,突出对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的考察。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三、复试基本分数线及复试名单
复试基本分数线:外语:40,专业课:60,总分:180。
复试名单见附件
四、复试内容和形式
1、 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结合口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
2、考生必须提交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研究思想和展望的报告(PPT.形式,时间约为5-8分钟)。复试小组要进行认真的评价,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了解情况,准确把握考生的科研素质及培养潜力。
3、综合素质测试:以面试形式对考生基础知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学术研究的敏锐度、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4、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跨一级学科考生按《招生简章》的规定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
五、成绩核算与录取
总评成绩=【初试总分÷3】×60%+复试成绩×40%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和复试加权)是录取与否的依据,学院将根据招生指标按总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复试时复试小组具有一票否决权。
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前,在学院网站上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六、复试安排
报到时间:2015年5月4日 10:00。
报到地点:武汉大学物理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1-207。
报到手续及报考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
3、 准考证;
4、 最后学习阶段的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复试费按校财务部有关规定收取。
面试时间:2015年5月4日 14:00。
面试地点:物理学院新楼五楼多功能厅。
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七、体检:
我院复试考生(含硕博连读及直博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时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具体要求为:1、携带一张一寸彩色登记照片;2、不用空腹;3、费用35元。4、上午10点前,下午3点30分前到所在体检点(文理学部校医院体检中心)领体检表;5、体检时间:上午8:00,下午14:30;6、体检时,不能佩戴隐形眼镜。
体检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查结果须在拟录取结果公示结束前提交,复检不合格或未按时提交复查结果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奖学金:
博士生“基本奖学金”、“普通奖学金”的发放办法按学校研工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九、调剂复试及导师提名复试
(一)调剂复试
1.在同一二级学科内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导师复试。
对于分属不同培养单位的同一二级学科,需专业相同、“双过线”方可调剂,即:调入和调出专业相同且初试成绩不低于调入和调出单位的复试分数线。
凡申请调剂复试的考生须填写《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复试审批表》,经调入、调出两位导师同意,调入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2.考生不得跨二级学科调剂复试。初试成绩未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调剂导师复试。
(二)导师提名复试
在上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具有较突出的学术研究基础、创新能力、研究成果,且初试成绩在复试分数线下10分之内(单科与总分差分合计)的考生,导师可在分配的招生指标内对其申请提名复试,原则上按照招生指标与提名人数1:2的比例进行提名,具体办法如下(以招收名额1人为例):
1.无合格上线生源的导师,最多可提名2名线下考生参加复试;
2.只有1名合格上线生源的导师,最多可提名1名线下考生参加复试。
导师招生名额为2人及2人以上,按照此比例类推。
十、工作要求: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复试录取工作全面负责,所有上报意见均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认真、严格地执行上级关于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对考生做任何不恰当的承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