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药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2015.03.02 17:46

 中山大学药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复试是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一个及其重要的环节。加强和改进复试工作对于进一步考察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提高选拔质量,遴选优秀创新人才,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为了做好我院2015年博士生的复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一)按学院文件精神要求,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由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的行政领导担任组长,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

  (二)成立以博士生导师为主体的,二级学科为单位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一般由不少于3名本专业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并提倡吸纳相近专业的专家参加。复试小组下设秘书一名,原则上由业务教师担任。

  (三)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对考生进行复试时,要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保证复试质量。

  (四)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领导职责,并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录取结果负责。对于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就复试结果提出的质疑,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应认真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二、复试办法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为减轻考生的经济负担,学院采取初试后即复试的方案。复试安排公布在学院主页研究生工作栏目。

  各学科录取的基本分数线由学校根据有关政策和各学科的具体情况统一划定。

  (二)资格审查

  学院按照招生简章的规定严格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审查资料包括考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有效的研究生证,境外学位学历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学历学位(学籍)认证报告、报名登记表、专家推荐信、拟开展的研究计划、硕士阶段成绩单、体格检查表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三)复试时间、方式、内容及评分

  1、按复试安排组织复试工作:2015年3月9日上午9:00,所有参加公开招考的考生携带审查资料前往东校区药学院108会议室报到。

  2、复试方式以面试为主,各复试小组可根据专业要求,适当增加其它考核方式。

  3、复试内容包括外语运用能力和业务能力考核两部分,满分为300分。其中外语运用能力考核占100分,业务能力考核占200分。

  业务能力考核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结合考生提交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科研成果等报考材料,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是否具备作为博士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等相关内容。

  三、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二)复试成绩低于180分者不得在参加复试的专业录取,也不得调剂录取。

  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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