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首批博士生购房贷款贴息补助本月开始申报
2014.12.16 09:32

  对于在我市就业的博士毕业生,我市给出的是更为优惠的购房贷款贴息政策: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19日期间在甬购买普通住宅的,可享受最高每月3000元、最长不超过5年的的购房贷款贴息。符合政策的博士们请务必留心,购房贷款贴息请于本月底前进行申报。(余姚、慈溪、奉化、镇海等县市区按当地办法执行。)

  对于这笔单人最高可达18万的购房贷款贴息政策,昨日,人社部门工作人员作出了详细解释:博士购房,如是夫妻双方共同持有房屋产权,且双方都是博士的,其中一方可全额享受补贴,另一方享受50%,即夫妻双方可享受最高额为27万的贷款贴息;若是其他直系亲属和博士共同持有房屋产权,博士本人占一半以上房屋产权的,可享受全额贷款贴息,产权不足一半的,按持有产权比例享受贴息。非直系亲属关系多名博士购房的,单个享受博士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申报者需持有1/3(含)以上产权,贷款贴息按持有产权比例享受,单套房最多享受18万贷款贴息。

  据了解,省部属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由市财政比照市级其他单位,给予50%购房贷款贴息;央企和省部属企业引进博士按纳税口径来确认,纳税在宁波的企业可以享受50%购房贷款贴息。

  博士生的购房贷款贴息,本年度的于今年12月统一申报,以后每年3月、9月申报,符合条件的对象填写《宁波市博士毕业生购房贷款贴息补助审核表》并附相关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由所在单位交当地人才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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