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4.12.01 14:28

 外交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学科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人才。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同等学力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

  ②进修过与所报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并提供成绩单;

  ③在国家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两篇以上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同等学力报考者通过初试后,须加试政治理论课及两门硕士阶段专业课。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三、报名考试

  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5日-12月15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2015年3月11-13日集中收材料和报名费。

  考试时间:2015年3月21日-22日

  考试地点:外交学院(展览馆路校区)

  考试方式:初试为笔试,复试另行安排。

  四、其他事项

  1.导师招生人数根据报名和考试情况可适当调整。

  2.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和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博士生。考生与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3.学制。全脱产博士生学制为三年,委托培养博士生学制为四年。拟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考生,报考类别只能为委托培养,不调档,不转人事组织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每位导师录取在职委托培养博士生不超过一名,全院录取在职委托培养博士生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招生总人数的30%。

  4.学费。根据国家政策,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博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提高博士生待遇水平。我院具体学费标准和奖助体系另行公布。

 

文章来源:外交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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