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201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生招生简章
2014.10.14 14:14

   进入10月,各博士生招生院校已陆续开始发布考博招生简章、专业目录,新东方在线小编会及时更新,请广大考博考生们密切关注新东方在线考博频道。以下是中国人民大学201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生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201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4]5号),我校2015年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招生生源范围及招生计划

  (一)生源范围

  1.招生生源范围是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恩施自治州。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

  2.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二)招生计划

  1.根据教育部文件,我校拟招收博士生计划为15人,硕士生计划为45人(分省计划详见教育部公布的相关文件)。

  2.录取的汉族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10%,博士考生中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80%。

  二、 报考条件

  (一)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保证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3.本计划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4.其他报考条件参见《中国人民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5.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报考资格的确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负责,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等教育处等相关处室负责。

  考生须于网上报名20天内将经本人确认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盖章的《报考201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寄给所报考学院研究生招生教务老师处(并在信封上注明“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报考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将《登记表》提交到报考学院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登记表》由考生到生源所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审批盖章。未经审批确认的考生不具有报考资格。

  四、报名及考核程序

  报名程序、招生专业、考试科目及考核程序,请参见《中国人民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国人民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国人民大学2015年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简章》、《中国人民大学2015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国人民大学201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生“报考类别”只能填“定向”,“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生“报考类别”只能填“定向就业”。

  五、复试录取

  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工作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

  对于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我校将在综合考核情况和考生硕士阶段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的基础上,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对于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我校将在综合初试、复试情况和考生本科阶段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的基础上,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分省计划数,分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所有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均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生)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中国人民大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pgs.ruc.edu.cn)上统一公示。

  六、其它

  被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于2015年9月入学;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需在高校基础培训基地集中接受为期一年的基础强化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于2015年9月进入中国人民大学开始攻读硕士学位;达到我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录取基本要求的考生,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按国家及我校相关规定缴纳。具体参见《中国人民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国人民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国人民大学2015年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简章》。

  七、未尽事宜均以《中国人民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国人民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国人民大学2015年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简章》及相关规定为准,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

  研究生院网站:http://pgs.ruc.edu.cn

  研究生院联系电话:010-62515340

  中国人民大学查号台:010-62511301

  各院系咨询电话详见研究生院网站。

  各学院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XXXX学院

  邮编:100872

文章来源: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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