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标准涨五成
2014.06.26 09:38

  深圳晚报讯 (记者 黄明钢) 据市人社局介绍,自2014年7月1日起,我市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标准从原每人每年8万元(总额不超过16万元)提高至每人每年12万元(总额不超过24 万元),增长幅度达50%。同时上调的还有对设站单位及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市级)的日常经费补助,标准由每名博士后3万元提高至5万元,增长幅度为 66.7%,主要用于组织博士后各项考核、专家指导、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等支出。

  博士后研究人员于2014年7月1日(含当日)后通过开题、中期或期满考核的,日常经费补助或当次博士后生活补助按新标准执行;于2014年6月30日(含当日)前通过考核的,补助按原标准执行。

  此次上调在站博士后补助标准,是我市自2010年9月15日起实施每人每年8万标准后的再度上调。四年内两度调整资助标准,充分体现了深圳市委市政府对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将进一步提高深圳人才环境吸引力,促进我市企事业单位发展。

  据了解,目前我市共有博士后设站单位80多家,创新实践基地近百家,已累计招收博士后人员上千人,在站博士后500余人,博士后设站单位数量及招收规模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名列前茅,且52%的深圳出站博士后选择继续留在深圳工作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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