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2014考博招生简章
2014.03.19 16:33

  海南师范大学2014考博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和学制

  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详见《海南师范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本次所招博士生2014年秋季入学,学习形式为全日制脱产,学制一般为三年。

  二、招生规模

  2014年为海南师范大学首届招收博士生,实际招收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报考条件

  2014年我校招收博士生的方式,均为普通招考,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学历要求: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本年度我校暂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报名截止前必须取得硕士学位(以学位证颁发日期为准)。

  4、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四)须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正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所报考导师除外;

  (五)现役军人必须有所在单位政治部同意报考意见方能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要求办理;

  (六)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或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或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培养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或无法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四、报名

  报考我校博士生,报名分为网上报名、缴费和现场确认几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3月

  2、所有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我校研究生处网页,注册并登录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按要求准确、完整、真实填写报考信息,并下载相关表格填写。

  3、报名时不区分导师,复试时选导师。

  (二)缴费

  报名考试费为 200 元/人。网报成功后,考生须在网报截止前缴纳报考费;外地考生的报考费可通过邮局汇款的方式缴纳(请在汇款单备注栏注明“XXX 博士报考费”)。凡未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缴纳报考费者,作为自动放弃报考处理。

  (三)现场确认(报考资格初步审查)

  现场确认时间、地点,报名结束后,在我校研究生处网页发布详细通知,请届时查看。

  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报和现场认证,恕不接收规定时间外的补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五、现场确认及复试材料准备

  (一)学籍学历等材料

  1、二代身份证;

  2、学历、学籍材料;

  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后退回),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学籍证明,入学前补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专家的推荐书以及推荐人职称证明复印件;

  4、政治审查表;

  5、考生1月内在国家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

  6、现役军人需提交单位政治部意见。

  (二)学业及业绩材料

  1、硕士生课程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校级研究生培养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室的公章)。

  2、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和摘要,一般从人事档案或毕业院校档案馆获取(从档案里复印的,请管理部门盖“与原件相符”印章)

  3、科研成果清单,以及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拟开展的研究计划书。

  六、初试

  考试分为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

  1. 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申请免考);

  2. 外国语;

  3. 两门业务课。

  (二)初试时间地点:现场确认时通知。

  七、复试

  复试时间地点,各学院组织,现场确认时通知。复试办法,届时公布供查询。

  考生在复试时须向报考专业所在学院提供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等材料,提交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答辩会决议、拟开展的研究计划书等,供复试小组,在综合测评考生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等方面时,作为参考。

  复试时需验证考生提交报考材料复印件的原件及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情况等材料复印件与原件,请考生复试时务必带齐。

  八、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答辩会决议,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具体办法届时将在研究生处网页公布。

  九、其他

  1、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不得进行修改。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将严肃处理并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3、凡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报名。

  4、按照国家政策,从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行收费制度。学校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标准收取学费,同时向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发放助学金。在修业年限内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评选国家奖学金及其它为研究生设置的奖助学金。获聘“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马克思主义学院 0898-65884212

  文学院 0898-65887916

  化学与化工学院 0898-65884244

  生命科学学院 0898-65883521

  研招办:0898-65893907

  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研招办

  邮政编码:57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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