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获准设置,至此我国博士层次专业学位已经增加到5个种类。设置工程博士
[2]的目的是为了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对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特别是能够发挥领军作用的高端人才的需求,完善我国工程技术人才培养体系。其培养目标要使工程
博士学位获得者能具有相关工程技术领域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把握产业和工程技术发展方向、规划和组织实施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的
知识与能力;在推动产业发展和工程技术进步方面作出创造性成果。
工程博士[3]由高等学校与企业联合培养,由高等学校授予学 位。当前,高层次工程技术领军人才的匮乏是制约企业创新能力和国际市场 竞争力提升的重要因素。培养一大批高层次工程技术领军人才特别是造就一批能够发挥 领军作用的高端人才,是我国高等工程教育面临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的设置是实现校企结合、国内与国际合作,高起点、高质量推进高 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制度创新和制度支撑。同时,也对丰富我国专业学位种类,稳步发展博士层次专业学位教育起到积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