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全国博士后学术交流计划印发
2014.02.12 17:22

    2014全国博士后学术交流计划印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国科学院人事局,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教育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科技文职干部局,有关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更好地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搭建学术交流平台,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安排了2014年全国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博士后工作发展状况和有关省(区、市)、部门和设站单位申报情况,经研究决定,2014年计划举办25个全国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详见附件),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和有关省(区、市)、部门主办,有关设站单位承办。

 

    二、各主办承办单位要缜密组织,注重实效,充分发挥设站单位的力量和优势,组织好全国博士后学术交流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更多相关领域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和专家参与交流,扩大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在业内和社会上的影响。


    三、为加强对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和宣传,2014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在中国博 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开设了“全国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模块。3月1日起,各承办单位可登录网上办公系统在 该模块发布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信息,博士后研究人员可在网上浏览相关信息,提交参会论文及报名。

    四、请各承办单位于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举办后一个月内通过电子邮件将总结报送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基金管理处(联系人:王芳,电话:(010)62335023,E-mail:postdoctorfund@mohrss.gov.cn)。上报内容包括:

 

(一)总结报告。全面反映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实施、论文征稿、人员参与、专家讲座、学术讨论、产生成果等情况。要求文字翔实,数据准确,字数3000字以内。

 

(二)图片资料。相关照片3-4张,包括活动现场全景照片、知名专家主题演讲、分论坛情况、相关专业实验室照片等,每张照片附中英文简短说明;同时提供100字左右学术交流活动简介,附英文。

 

五、对列入计划的每个全国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拨款12万元,不足部分请有关省(区、市)、部门和设站单位落实解决。

 

六、举办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要严格执行中央改进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节俭办会,简化接待,切实改进会风,提高学术交流实效。

 

联 系 人:王芳

 

通信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博士后处

邮  编:100716

联系电话:(010)84208344

 

附件:2014年学术交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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