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博士论文每年将抽检10%
2014.01.03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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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北京1月2日电  为保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日发布《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学位论文抽检将每年进行一次,抽检范围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博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比例为10%左右,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比例为5%左右。

  具体操作过程中,每篇抽检的学位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若有两位以上(含两位)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若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再送两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议。若其中再有1位以上(含1位)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对连续多年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位授权点,依据有关程序,做出限期整改或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

  教育部同日还发布《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每6年进行一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均须进行合格评估。每一轮评估的前5年为自我评估阶段,最后1年为随机抽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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