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18 12:07
近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对各类特殊类考试的纪律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提供的个人材料虚假,属于高考作弊,将取消高考、录取资格。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录取政策与去年相比,总体稳定。今年江苏省普通高考模式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3”指统考科目,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各科分值设定为:语文160分,数学160分,外语120分,共440分。语文、数学分别另设附加题40分。
文科类考生加试语文附加题;理科类考生加试数学附加题;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不加试附加题。文科类、理科类考生三门统考总分为480分,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三门统考总分为440分。今年我省高考时间仍然是6月7、8、9日三天。
高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经其主管部门核定、批准后,应在规定时间报送至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根据教育部规定,安排跨省(区、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可以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等向社会公开。
在违规处理上,今年我省进一步明确,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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