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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8高考录取照顾资格4月23日起申报

2018.04.17 11:33

  记者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了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4月23日—26日,向本人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

  根据此前我省发布的《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2018年高考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的通知》,今年我省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取消了“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设区市及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等加分项目。此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时,考生须按照《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申报须知》要求,提交登记表,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交《福建省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申请表》;考生同时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上验证人须签名并加盖公章)。上述表格可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下载。(记者 郑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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