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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2018.02.09 17:36

  2018年浙江省50所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陆续公布。新东方在线高考网小编将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整理如下,供考生们参考。 

点击查看>>浙江50所高校2018年“三位一体”招生简章汇总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浙江省新课改高考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4207。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独立学院。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第九条 办学及就学地点:浙江省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监察审计处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579-82166995。

  第四章 计划与报名

  第十三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浙江省招生,总计划数60名。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如下表: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报名时间:2018年3月12日9:00—3月26日15:00

  第十五条 报名条件:

  已经参加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科D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不低于B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不低于P等),满足报考专业2018年选考科目要求。

  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自行申请报考相关专业:

  1.报考工商管理(创业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学业水平考试语文科目为B等(含)以上。

  2.报考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学业水平考试英语科目为B等(含)以上。

  3.符合下列专项条件之一者:

  (1)艺术特长类:在高中阶段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音乐、舞蹈、戏剧类艺术测试并获二级(含)以上证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声乐、器乐、舞蹈类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级证书。

  (2)体育特长类:在高中阶段获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项目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4)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科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5)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奖(含)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须第一发明人)。

  第十六条 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登录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zs.shufe-zj.edu.cn),点击进入“三位一体招生”专栏并根据系统提示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报名信息填写完毕提交后用A4纸打印申请表。

  2.材料准备:

  (1)加盖所在中学印章的申请表(即网上报名结束后打印的报名申请表);

  (2)加盖所在中学印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材料上传:将上述书面材料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我校三位一体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的对应模块,无需寄送纸质材料。

  4.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提供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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