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26 18:56
2017年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招生简章对考生了解陕西国际商贸学院2017年招生情况非常有帮助,陕西国际商贸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录取规则、联系方式等。目前,2017年大学招生简章正在陆续公布中,新东方在线高考网第一时间整理2017年高考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招生简章详细内容,供广大考生和家长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校招生工作,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二条 学校全称: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国标代码:13123
第三条 办学性质:民办本科普通院校,教育部批准设置,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三章毕业与发证
第五条 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政治表现合格,身体健康,准予毕业,颁发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取得本科毕业资格的学生,凡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由招生与就业处、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共同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七条 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招生与就业处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校根据陕西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校预留计划,主要用于扩大调档比例及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一条 我校严格执行2017年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实行分志愿投档,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即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第十四条 本科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语种,男女比例不限。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五条 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录取,原则上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语、数、外成绩顺序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 对江苏省非艺术类考生,各专业对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无要求,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第十八条 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好、文体等方面有特长、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二十条 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资深教师+1对1定制教学
微信扫码关注
免费领取2022高中全科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