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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招生简章

2017.05.26 16:33

  2017年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招生简章对考生了解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2017年招生情况非常有帮助,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录取规则、联系方式等。目前,2017年大学招生简章正在陆续公布中,新东方在线高考网第一时间整理2017年高考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招生简章详细内容,供广大考生和家长参考。

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英文名称:Xi'an Kedagaoxin University

  学院国标代码:14042

  第三条 学院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中段 39号 (邮编:710109)

  第四条 招生层次: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录取期间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设施本、专科招生录取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第八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院常设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认真做好招生工作中的信访接待工作,及时研究并落实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制定我院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我院招生委员会参与编制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我院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主要用于扩大调档比例及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院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二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实行分志愿投档,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即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专业课组织校考的省份:优先承认我院校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专业课未组织校考的省份:专业课成绩采用各省联考(或统考)成绩。录取时按照文化课成绩合格,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根据我院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院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参加全国统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需要重新修读英语,请慎重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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