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8 11:51
2017台州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结合台州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台州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台州学院
第五条 学校部委码:1035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台州学院,普通高校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台州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台州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条 临海校区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605号 邮编:317000
椒江校区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1139号 邮编:318000
第三章 机 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7年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和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录取要求
1.学校招生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师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余专业录取时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修读外语语种为英语。
3.性别比例:各专业对考生性别、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资深教师+1对1定制教学
微信扫码关注
免费领取2022高中全科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