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8 11:17
2017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大街(路)6177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药品生物技术专业学费待定;
药品生产技术专业学费待定;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学费待定;
药学专业学费待定;
中药学专业学费待定;
口腔医学专业学费待定;
预防医学专业学费待定;
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中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针灸推拿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助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护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眼视光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卫生信息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医学营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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