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8 10:32
2017新疆警察学院普通招生简章
一、学校全称:新疆警察学院(学院代码:12734)
二、办学性质: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三、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学制4年;大学专科,学制3年
四、学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长沙路1108号
五、招生对象:
(一)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刻苦训练,勇于奉献,组织纪律性强,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二)2017年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
(三)身体健康,符合从事相关工作所要求的条件;
(四)报考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须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
六、招生条件
1、考生须参加公安类院校政审、面试、体能测试且合格。
2、政治条件
报考公安类专业的考生政治条件应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要求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和法制观念。
3、身体条件
考生的体能测试、身高、体重标准按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具体内容以正式下发文件为准。
七、招生计划
我院属公安类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计划由自治区公安厅根据考生毕业年度新疆公安部门人才使用情况设置。我院不设置预留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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