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8 10:11
2017黑龙江工商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黑龙江工商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黑龙江工商学院。
第五条 学院国标代码:13300。
第六条 办学性质: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七条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群英街33号(原时代大街1号)。
第十一条 咨询电话:0451-56890198 0451-56890199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社会需要和生源情况,面向全国制定2017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批复的招生专业、人数,在要求的时间内提交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和黑龙江工商学院招生就业处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四条 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五条 投档比例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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