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7 19:11
2017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一、学校全称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 市 浦东新 区 达尔文 路 188 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招生计划总数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数据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情况,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语种不限,入学后的教学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要求执行
九、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按各省(区、市)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本院对艺术类专业的进档考生,根据志愿填报顺序,如当地省(区、市)有专业统考的,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当地省(区、市)无专业统考的,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非艺术类专业的进档考生,根据志愿填报顺序,按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对进档未被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艺术类考生,在艺术大类对口的前提下,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进档未被录取且服从调剂的普通类考生,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调剂到未录满专业;
5、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6、符合录取条件的同等情况下,考生若出现同分情况,艺术类考生依次以专业、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至低择优录取;普通类考生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至低择优录取;
7、有关加分政策,遵循各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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