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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2017.05.17 18:45

2017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代码: 14421(国标代码) 5040(疆内代码)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学院负责人、教师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邀请教师、考生巡视、参观学校面试、录取现场,实施第三方评价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省市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条 学校所招各专业收费标准以新疆物价局审批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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