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1 18:48
牡丹江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是高考考生及家长了解牡丹江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情况的重要依据,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简章可以将学校的情况及对学生的要求传递给考生及家长,对报考牡丹江师范学院非常有帮助。
2017年全国高校高考招生简章汇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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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录取规则、联系方式等。目前,2017年大学招生简章正在陆续公布中,新东方在线高考网第一时间整理2017年高考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简章详细内容,供广大考生和家长参考。
牡丹江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牡丹江师范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上级主管部门、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牡丹江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233;办学地点: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191号;学校是国家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学位类型: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区域,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近几年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招生办、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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