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26 11:24
浙江高校2017年“三位一体”招生章程陆续公布,新东方在线高考网为大家整理了浙江高校2017年“三位一体”招生简章或“三位一体”招生章程具体内容,供大家参考,以下是宁波工程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点击查看】浙江高校2017年“三位一体”招生简章汇总。
宁波工程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结合我校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我校在2017年继续组织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
第一条 学校校名:宁波工程学院,院校国标代码11058,浙江省代码0028。
第二条 办学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四条 学校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61所试点院校之一,以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为宗旨,紧贴地方经济发展设置专业,具有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和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着力培养应用开发型高级技术人才。
第五条 浙江省普通类提前录取。
第六条 选拔对象及报名条件
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有一定特长的高中毕业生(包括往届生)。
1.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2.中学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各科成绩:A等2门及以上或者A等与B等之和6门及以上,其余D等及以上;
3.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含)以上。
4. 按专业达到以下选考科目要求:
专业名称 | 选考科目数 | 选考科目范围 |
建筑学 | 2 | 物理 化学 |
工业设计 | 0 | 不限 |
第七条 招生计划
总计划数为20名,其中建筑学10名,工业设计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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