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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17.01.26 11:16

  浙江高校2017年“三位一体”招生章程陆续公布,新东方在线高考网为大家整理了浙江高校2017年“三位一体”招生简章或“三位一体”招生章程具体内容,供大家参考,以下是台州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点击查看】浙江高校2017年“三位一体”招生简章汇总

  台州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积极探索多元化招生考试评价体系,优化人才选拔机制,结合我校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培养需要,我校在2017年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选拔录取工作。

  一、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选考科目范围

序号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选考科目范围

1

英语(师范)

20

不限

2

科学教育(师范)

20

生物 化学 物理

3

小学教育(师范)

30

不限

4

学前教育(师范)

20

不限

  以上专业的选考科目范围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我校统一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一致,考生报考时须符合所报专业的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否则不予报考和录取。

  二、报名时间

  2017年2月16日-3月1日。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以参加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资格为准)。

  (二)有志于从事英语、科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等专业的师范教育工作。

  (三)综合素质评价均不能低于B等(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均不能低于P等)。

  (四)学业水平测试科目A等与B等之和为6门及以上(其中A等为2门及以上),其余为D等及以上(往届生其余为C等及以上,技术科目学业水平测试等第按考生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中等第高的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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