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06 12:32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新东方在线高考网为大家整理了安康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具体内容,供大家参考。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和陕西省招办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条件及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上级、本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家长、社会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基本情况
1.学院名称: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2.国标代码:13952
3.在陕招生代码:8144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5.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6.修读时间:三年
7.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院系
学院设有医学院(临床医学系、基础医学系)、护理学院(护理系)、工程学院(机电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电子工程与信息系)、师范学院(学前教育与艺术系、经济管理系)。
第五条 学院办学地址:安康市国家级高新区安康大道2号。
邮编:725000。
学院网址:www.akvtc.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是“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院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学院招委会由学院办公室、纪检室、招生处、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等部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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