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05 17:49
广州美术学院2017年香港免试招生章程已经公布,新东方在线高考网为大家整理了广州美术学院2017年香港免试招生章程具体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州美术学院2017年香港免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免试招收香港学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美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 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168号,
邮政编码:510006
昌岗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7号,
邮政编码:51026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美术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17年我校除普通类专业(艺术教育、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美术学专业及中国画(书法篆刻)专业外,其他各美术类专业均面向香港招收文化免试生,计划招生10名。具体招生专业以我校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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