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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考改革:统考科目将减至3科 看五项综合素质评价

2016.09.07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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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经教育部备案同意,广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办法》和《关于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新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下称“学考”)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下称“综评”)办法。高考统一考试科目从6科减少到3科(语数外),除了语、数、外,高考考什么科目考生“自助”选择。而计入高考录取总成绩的3科等级性考试分散在高中3年期间进行,由考生根据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爱好自由选择。学考成绩将用于2021年高考高校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新一轮高考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配套文件,两个《实施办法》规定了高中学生在学期间,各科学业的考核方式、方法和目的要求,明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和程序。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负责人介绍,开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是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也是推进高校科学选拔人才的要求,有利于促进中学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标准,提高教育质量,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以及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

  中学考分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 考生可自主选择等级性科目考试

  《实施办法》规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种类型。合格性考试覆盖高中开设的所有课程,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门科目。等级性考试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6等门科目。《实施办法》规定,高中学生必须参加合格性考试科目考试,参加高校招生录取的考生还需选择3门等级性科目考试,由考生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根据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爱好自由选择。《实施办法》同时规定,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可以不用参加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用统一高考相应科目考试成绩来替代学考成绩。参加等级性科目考试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的学生可不参加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根据《实施办法》要求,合格性考试科目中的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将作为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录取文化成绩依据。而等级性考试科目的成绩,2021年起将是高考重要组成部分,与高考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合成高考总成绩,作为高校录取成绩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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