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30 11:51
陕西省招办11月28日就来陕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考试工作发出补充说明,针对2016年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的,将继续执行报考者本人高中学籍、常住户籍在陕满3年的规定,而对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状况不作要求。
省招办要求各县(区)招生办要将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中的各类特殊情况,在报考者就读学校、班级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监督。对相关的举报投诉要逐一受理核查,确保举报投诉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应。同时,各县(区)招委会要成立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不让一个考生无法参加高考,不让一个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在陕参加高考,切实维护考生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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