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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高考语文备考:文言虚词“乃”的用法

2015.01.19 15:35

  2015年高考即将到来,高考语文的文言虚词同学们复习好了吗?新东方在线高考网小编整理2015年高考语文备考:文言虚词“乃”的用法,同学们可参考学习。更多关于文言虚词的用法请关注新东方在线高考网。

  文言虚词“乃”的用法

  (一)副词

  1.表示前后两事在情理上的顺承或时间上的紧接,可译为“才”“这才”“就”等。

  设九宾于廷,臣乃敢上璧。(《廉颇蔺相如列传》)

  2.强调某一行为出乎意料或违背常理,可译为“却”“竟(然)”“反而”等。

  问今是何世,乃不知有汉。(《桃花源记》)

  3.表示对事物范围的一种限制,可译为“只”“仅”等。

  项王乃复引兵而东,至东城,乃有二十八骑。(《项羽本纪》)

  4.用在判断句中,起确认作用,可译为“是”“就是”等。

  若事之不济,此乃天也。(《赤壁之战》)

  (二)代词

  1.用作第二人称,常作定语,译为“你的”;也作主语,译为“你”。不能作宾语。

  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陆游《示儿》)

  2.用作指示代词,译为“这样”。

  夫我乃行之,反而求之,不得吾心。(《齐桓晋文之事》)

  3.还可作连词用,可译为“若夫”“至于”“如果”等。

  (来源:新东方在线论坛)

  以上是新东方在线高考网小编整理2015年高考语文备考:文言虚词的用法,更多2015年高考语文备考尽在新东方在线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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